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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计算机学科初赛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发布人: 点击量:

  为我学院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选拔优秀队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我院决定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计算机学科初赛,具体通知如下:

 

计算机学科互联网+大赛工作组

组  长:魏晓辉 郑爽

副组长:杜天宝 郭东伟 高占国

组  员:黄岚 李文辉 白江 刘衍珩 杨永健 欧阳继红

秘  书:吴威 王鑫  张硕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赛项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创意组注重创意、实现计划及商业模式设计。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人数3人至1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1名至5名,须为实际指导老师。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三、比赛环节

   1、准备一段10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可采取PPT或VCR等形式);

   2、答辩环节:现场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提问,所有参赛队员均可作答。

 

四、报名要求

    请于6月8日前,将报名表发送到邮箱1062761719@qq.com.文件名写“项目名称+组别”。

    报名表请在计算机学院主页上下载。

五、比赛时间

    6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